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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Q: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如何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

2011-11-24

A1

1.依國籍法規定,外國人須具備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即取得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每年合計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3年、5年或10年以上;年滿20歲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喪失其原有國籍等要件,得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2.另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8條規定,符合上揭規定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申請,層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轉內政部許可。
3.復依「國籍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規定,申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其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居留期間,不列入合法居留期間之計算:(1)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之工作者。(2)在臺灣地區就學者。(3)以前2款之人為依親對象而取得外僑居留證者。

Q2

Q:僑生畢業、休學或退學後,可否申請延期居留?

2011-11-24

A2

1.僑生畢業後,其居留原因業已消失,應依規定離境。惟考量僑生畢業後報考研究所或處理私人事務等理由,畢業僑生之居留期限統一以畢業當年之9月30日或3月31日為最後期限。另「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業於100年1月31日修正發布,第23條第1項增列但書,僑生畢業後經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在我國實習者,其僑生身分得延長至畢業後1年,俟教育部訂定相關實習條件及核准方式後,本署將配合准予渠等延期居留。
2.僑生休學以2個學期為限,得憑休學證明,申請延長居留,效期最長不逾3個月;僑生退學者,因原申請居留原因消失,不得延長居留。

Q3

Q:大陸人士入台時所持往來台灣通行證或大陸護照是否需要有6個月以上效期才可入境?

2011-09-27

A3

一、大陸人士若以申請觀光來臺,入臺時其護照或往來臺地區通行證依規定須滿6月效期。
二、非以觀光名義來臺,其護照或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未明定須滿6個月效期,於效期內皆可入境。

Q4

Q:限制出境可否委託別人代查?

2011-09-27

A4

一、民眾得委託他人代申請查詢有無經禁止出國,受託人應出具委託書、委託人及受託人之有效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正本,至本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查詢。
二、如委託人在國外,須提具經駐外單位驗證委託書或授權書。

Q5

Q:帶家人一起來臺自由行,每人都要具備財力證明嗎?

2011-09-27

A5

只需申請人提出財力證明,其直系血親及配偶可以檢附全戶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後,申請隨行來臺。

Q6

Q:來臺自由行須準備哪些文件?

2011-09-27

A6

(一) 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
(二) 效期6個月以上之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個人旅遊加簽。
(三) 財力證明文件(相當新臺幣20萬元以上存款證明或大陸銀行核發金卡證明或年工資所得新臺幣50萬元之薪資所得證明)或在學證明文件。
(四) 隨行者應附全戶戶口簿及親屬關係證明。
(五) 18歲以上未成年在學學生,檢附直系血親尊親屬同意書。
(六) 簡要行程表,包括由大陸地區親屬擔任緊急聯絡人之資訊。
(七) 已投保旅遊相關保險之證明文件。

Q7

Q:經濟弱勢孕婦乙型鏈球菌篩檢補助措施,有何條件限制?

2011-09-05

A7

※補助對象※
•低收入戶孕婦:健保福保身份;公所核定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戶孕婦:公所核定中低收入戶證明。
•設籍山地離島及偏遠地區孕婦 EX:復興鄉。
※補助時程※
•懷孕第35-37週(未超過38週);搭配第7次或第8次產檢時篩檢。
※補助金額※
•每案補助400元(由醫療院所提供服務時予以減免)。
※篩檢資訊※
•乙型鏈球菌是周產期嚴重感染之主要致病菌,亦為新生兒細菌感染疾病中最常見之細菌,孕婦於產前若無進行篩檢和積極治療,可引起新生兒敗血症、腦膜炎、肺炎等嚴重感染,造成新生兒死亡或留下神經系統後遺症。目前國際上預防新生兒乙型鏈球菌感染主要採行之策略,以「孕婦篩檢乙型鏈球菌」及「待產中使用預防性抗生素治療」為主流。
•如果懷孕婦女經篩檢檢驗為乙型鏈球菌陽性時,毋須擔心害怕;醫師會進一步評估及提供預防性之抗生素治療(可由健保給付),以降低新生兒感染。

Q8

Q:低收入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措施,有何條件限制?

2011-09-05

A8

※補助對象※
•低收入戶出生3個月內之新生兒。
※補助時程※
•出生3個月內,可接受一次篩檢補助。
※補助金額※
•每案補助500元(由醫療院所提供服務時予以減免)
※篩檢資訊※
•根據研究顯示,每1000位新生兒中,患有先天性雙側重度聽力損失者約有1~2位;先天性聽力損失的新生兒若能透過新生兒聽力篩檢及早發現,並於6個月大以前接受診斷,與接受助聽輔具之配戴以及聽能療育,將來在語言、認知及溝通技巧等方面,可趨向正常發展。

Q9

Q:至就業服務站求職時需要帶什麼文件?

2011-08-25

A9

一、國民身分證或備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
二、求職登記表。

Q10

Q:遭雇主不公平待遇,如何申訴?

2011-08-25

A10

一、先循企業內部申訴管道申訴(內部申訴委員會或人事單位)。
二、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單位諮詢相關法令疑義。
三、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單位書面舉發或申請勞資爭議協調或調解。
四、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限勞資權利事項,例如雇主未依法給付工
資、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職災補償金等)。
五、如屬就業歧視案件(如雇主對求職人或員工以籍貫、宗教、政黨、
性別、階級、容貌、殘障、為工會會員等為由,而予歧視),向當
地縣市政府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處理。
六、如為性別歧視或性騷擾案件,得向當地縣市政府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或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申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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